第十九章 狼吃肉,10米/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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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近八点,夕阳西下,斜射出最后的万丈霞光,给周围的景物披上了一层耀眼的金色。

晚风拂过,下面的水塘荡起道道波纹。天气还是有些热。已经吃了晚饭的市民三三两两的在公园内散着步,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年轻人却是少见,怕是有更好的去处。

将半斤卤牛肉,半斤卤鸭翅和三灌啤酒全部灌入腹中,王欢不由连打了几个饱嗝。

“已经好久没有打过这么舒服的饱嗝了啊!”望着眼中的一池碧水,王欢慨叹道,心中并没有什么负担,也不觉得用偷来的钱买来的东西,滋味就降了一个档次。

狼吃肉,狗吃屎!这才应该是天道法则!而不是反过来让狗去吃肉,狼去吃屎,哪有这种道理!

天色暗淡了下来,散步纳凉的人也陆续一个接一个的按原路返回,准备归家。

坐在亭子栏杆上的王欢一直等到天完全黑透,公园空无一人的时候才起身,背起背包,在公园内转了几圈,最后找了块草坪。

这里,暂时就是王欢打算过夜的地方。

他可不想背个背包,深更半夜的在街道上乱窜。双庆和西都以前同属一省,那边一有什么风吹草动,消息很容易就能传过来。万一在街上被巡警叫住盘问,势必露馅!君子不离危墙之下,考虑再三,王欢决定就在这个公园内过一夜。

放下背包,搭好帐篷,找了个浇花的水管简单洗漱了一下。

然后,王欢开始了每日不辍的练习。

《疾走功》第一层,迅捷如风,重在一个快字;第二层,身轻如燕,重在一个轻字;第三层,踏雪无痕,重在一个意字;至于第四层,踏浪而行,则找不出合适的形容词来形容,属于那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因为按照《疾走功》所言,古往今来,能够有幸练至大成者,也不过一二人。所以,如果硬要安一个字,那勉强只有用一个“缘”字来形容。没有缘分,不管你天分多高,有多刻苦,那也练不成。

两年的勤学苦练,结合自身的体会,王欢觉得自己已经到了第一层的中期。据他自己的估计,目前的速度大概在10米/秒左右,也就是时速36公里。而第一层的最高境界,按照《疾走功》里面的形容:迅捷如风,快若奔马,也不过是19米/妙,大概时速70公里左右,用一辆汽车,甚至是摩托车就可以追上。王欢想,大概该书的作者不知道猎豹这种动物,不然有可能就会改成“快若飞豹”这样的形容。

但即便如此,也不过是30米/妙,时速110公里。

王欢明白,单纯的快,在两倍音速甚至三倍音速的子弹面前,都没有太大的意义。

不过,如果在快字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轻字,提高身体的机动性和翻越障碍的能力,那就不是一个概念,不可同日而语了。

所以,即便对于第二层“身轻如燕”仍旧抱有不小的疑虑,对于处于如此情势下的王欢也无比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的超越第一层,进入第二层境界。

不过,王欢也知道做事情需要循序渐进的道理,急是急不来的。第一层中期,他整整用了两年时间,如果要达到一层的顶峰,还不知道需要多久。

但,不管怎样,每日的锻炼却是不能放弃。王欢希望有一天用汗水积累出来的量变能够突破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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