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杀,还是留?(修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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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铐有两副,正好一人一副。谭茹的嘴,也被王欢从其身上撕掉的半截裙子给绑住了。

王欢将两人拖在一起,让他们并排跪下。然后用枪指着罗思建的头,过了几秒,又将枪口移到谭茹的头上。

这一下,却将刚打了一半野战的两人吓得一个半死!

好胆!天胆!这他妈的想就地枪决我们啊!

跪在地上,被枪指着的思罗建已经完全忘记了刚才的豪言壮言,也忘了自己总经理,太子哥,亿万富豪的贵族身份,此时此刻的他完全被一种无边无际,深入到骨髓的恐怖所笼罩。在这种极度的高压和恐惧下,罗思建第一次觉得自己竟这么渺小,死神竟可以离自己这么近。求生的本能让他头如捣蒜,不停的磕头,也不管头下就是坚硬如铁的水泥板,被布条缠住的嘴巴也“呜呜”作响。

头脑一片空白,吓得完全说不出话来的谭茹,见身边的罗总开始磕头求饶,也赶忙磕起头来,丝毫不顾坚硬的水泥板可能让自己头破血流。

事到如今,事情的发展虽然有些出乎王欢的意料之外,但好在一切还在掌控之中。

但如何处理这两个还在磕头求饶的一男一女倒成了问题。

杀了?这倒是可以一了百了,毁尸灭迹后,警方一时半会儿很难查得出来。即便亲人报案,警方也会认为两人香车美人,游山玩水去了。这正好可以给自己提供绝好的逃脱时机。

杀人也简单,pl都杀了,也不差这狗男女两刀。看中年男人刚才恼羞成怒,斯歇底里的丑态,也可知这家伙平时肯定是作威作福惯了,不懂平易近人为何物。杀这种淫/人/妻女之人,在王欢的道德和逻辑里面没有一点负担。

至于旁边的女的,看年龄也就二十来岁,大概是小蜜、二三奶之流的。爱慕虚荣那是肯定的,但这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个人选择。王欢虽然心中不齿,但也犯不着将之杀了,给世上那些爱情观,道德观沦丧的拜金女们上一课。

他没有好为人师的怪癖,也没这种义务。

更何况,从根本上说,也不是这些拜金女的错,是大环境使然,整个社会积重难返,中毒太深,杀一也敬不了猴。

站在为了活命,仍旧磕头不断的男女前,王欢现在是真的有些犯难了。他非常明白当断不断,必受其乱的道理。但他毕竟不是杀人狂魔,对于生命,还抱有最基础的敬畏。如果不是陷入走投无路,山穷水尽的绝地,他也不希望手中染上更多的鲜血。

难道要杀一个,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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