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追捕,过河!(修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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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0日上午9点,远赴巫山的一路调查组传来消息,经过调查组刑侦人员的现场勘测,确定了以下事实:

1,死者系头部近距离中弹而死。子弹从死者前额射入,从后脑勺穿出。

2,死者死时,仍被手铐烤着。通过检查手铐上面的编码,确定为牺牲民警李扬所有。

3,现场发现指纹若干。经巫山县警局检验科检验并与什市调查组这边提供的样本比对,发现的所有指纹系死者罗思建和谭茹所有。

4,发现发丝,血液,碎皮,干涸的斑迹若干,目前正在等待dna检验结果。

而这时,通过调阅从什市到巫山的沿途高速公路收费处的监控录像,发现,的确有一辆挂川f的晶灰色宝马于6月28日清晨,一路从德市,经西都,双庆,最后到达了双庆境内的巫山县。

从所拍摄的影像可以看出:宝马车内,只有一个驾驶人员。沿路四五个摄像头都拍摄下了凶手的影像,不过,碰巧不巧的是,每当靠近收费站时,凶手都有意无意的用戴着白手套的手遮住面部。而当凶手缴费的时候,驾驶室旁的车窗,也只开了一条仅仅可以伸出手臂的缝隙。由于车窗贴有反光膜,悬挂在收费站上的摄像头难以拍下凶手的面部影像。

位于西都总部的联合调查组,在综合分析了两路人马所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凶手是一位经验丰富,具有极强反侦察能力,异常冷静、狡猾而又残忍的老犯,惯犯。

而总总迹象表明,凶手行事,杀伐果决,反应灵敏,不拖泥带水,所以绝不可能是一位初出茅庐的初哥。这也差不多间接的否定了双庆方面猜测的,凶手是6·25杀pl案的同犯。

不过,不管两件惊天大案是不是同一人所为,目前摆在双庆和西都警方面前最重要就是如何尽快将凶手捉拿归案,给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通过分析各种证据,调查组认为凶手在弃车毁尸之后,有两种逃脱的可能:

一种是搭乘路上的便车,进入巫山县城,然后通过城市便利的交通,逃亡其他城市,就像凶手当初从新都,到什市,再到德市,然后一路辗转逃到巫山。

另外一种就是暂时进入附近的山中,隐藏起来,等避过警方的风头之后再出去。

调查组认为,凶手很可能走的是前一种逃亡方式。因为一来丛林凶险,苦寒,没有受过专门丛林训练的普通人很难长期生存下去;二来凶手前后洗劫了至少四人,搜刮资金估计至少过万,有枪有钱,更能壮凶犯的胆,没必要进山去当野人。

不过,在进一步的证据出来之前,调查组并不敢肯定凶手到底会采取哪种逃亡方式。所以,也只得将大军分成大小两路,分开进行追捕。

人多的一路人员搜索以巫山为中心的城市。由于从案发到现在已经接近40个小时,追捕人员不得不将搜索范围扩大到双庆和与之接壤的湖北两地的各大小城市,在各交通要道,如机场港口,车站码头等地点布控,严加盘查。至于酒店宾馆,洗脚城,按摩房,更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人少的一路约一千人则撒种子一样撒向附近广袤的大山,搜索着凶手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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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沿着山间的溪水,一路向西。或许因为有溪水的关系,总的说来,路不难走,也没遇到什么危险的野生动物,除了一条在溪边饮水的,黑麻黑麻的蛇,被王欢用一个石头击中尾巴给惊走了。

越往前走,水面越宽,水流越缓,眼前也越来越开阔。从常识中得知,这是海拔越来越低的缘故。

虽然没有遇见人,但随着地势越来越平坦,王欢也不禁开始有些担心,担心前面是否是有人区,或者是附近的某个景点。对现在的王欢来说,他宁愿面对凶猛的野兽,也不愿面对一般的人。遇见的人越多,暴露的机会越大。他这一身跋山涉水的行头,太显眼,很容易暴露给某些有心人。要知道,他这一身肉,可值五十万,如果警方一旦探知了他的去向,故意将消息透露给大众,王欢相信,那些自忖有点本事的猎人们,肯定会趋之若鹜,进山来追踪自己。

不过还好,到中午的时候,王欢遇到了一条五六米宽的河,横亘在自己面前,而顺水而行的这条小溪,便就此汇入面前的这条自北向南的河。

王欢搞不懂为什么会出现一条自北向南的河流,也来不及去研究。摆在他面前有两条路:一条顺着河流向南或者向北走,另一条则过河,继续朝东走。

根据河流越往上游越窄的原理,王欢选择了朝上走。不是他不想过河,而是现在根本就没办法过。人倒是可以脱了衣服游过去;但再加上七八十斤的登山包,他就没那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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