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她是谁?(2/2)

好书推荐:

回嗔怪的看了眼叶南飞:「算不算朋友?」

叶南飞:「嘿嘿,算,必须得算。永霞,这位是思柔姐,救过我好几命呢。」

李永霞眼光也一下柔和下来,虽然醋味更重了,因为她发现眼前这女人很漂亮,不知是一身警装的原因还是个人气质,总给人很特别的感觉。

宁思柔:「那你俩现在是直接走啊,还是跟着我一起回去啊,要是走的话,我就说没抓住你俩,反正要抓的人已经抓住。」

叶南飞:「不能这么走,还有兄弟在那边呢,而且这么走了,上面有人怕不放心,干脆把事情解决利索,不然后患无穷啊。」

回到事发地,该抓的都抓了,没抓住的也跑了,李永红等人也被控制住,荣宽也在场,不过互相都使了个眼神,假装不熟。

通过宁思柔,那带队的孙队长单独叫了出来。

叶南飞把事情前后交代了一下,当然是改编过的。

比如这整件事情,不在是私仇,而是县长和邹梓楠俩人早就发现腾家在蒙江的很多犯罪事实,但苦于没有证据,于是派他们几个调查证据。

然后把调查的几个桉件交代了一下,当然还有领导最重视的录像带,叶南飞交代,自己只是听说了,肯定有,但自己没偷出来,现在必须封锁干休所,里面应该有不少证据,这么一说,大伙心知肚明了,上方最担心的就是这个问题,其他都是次要的。

叶南飞建议,这次事件的功劳应该是市刑警队和蒙江警方还有马县长协作的结果,而自己不应该露面,否则,说不清道不明,而且还给马县长带来麻烦,自己私自雇私家侦探,调查同事,你这目的在正确,程序也不合法不是。

而且这次事件主要是马县长一系的领导的动作,录像带的事触动很多人的神经,属于犯了众怒,所以清除腾家应该是共识了,那么和马县长一系站在一起暂时是不犯病的,是有共同利益和目的的。

当然叶南飞等人就当没出现过,对大家都有好处,也少了麻烦。

孙队长很高兴,感觉叶南飞很识大体,有觉悟,安排宁思柔,把他们送到县里治疗。

临走,叶南飞碰到了江长辉,叶南飞把他介绍给孙队长,而江长辉很识时务,叶南飞只是简单的说了厉害关系,这家伙就明白,和孙队长等人打成一片,马上成了盟友,而市局当然也希望蒙江县局有人啊,这样好开展工作啊,否则两眼一抹黑,你怎么和许国辉斗?众人回到城里,马上送伤员去医院,叶南飞则火急火燎的去看庞小妹,不过临走前和美奈子耳语了几句,美奈子消失在人群中。

而接下来让叶南飞难以接受的是,小妹没被抢救过来的噩耗,叶南飞当时就傻眼了,尸体已经被挪到太平间,叶南飞跑到太平间非得要把小妹抱出来,虽然在林子里看到小妹伤的很重,预感可能不妙,但这一时刻真的到来,他还是接受不了。

医院也不能让他这么干啊,李永霞姐妹还有骡子也都拉着他,劝他冷静,看着她的脸庞,虽然失去血色,可也如睡着了一般,看着挺安详,叶南飞很难相信,在小妹临走的那一刻,自己不再他身边,四哥也不在她身边,她得多难受,可为什么会这么安详,也许那边的世界比这更美好,以她善良直爽的性格,应该是去了西方极乐世界。

自己后悔,当时不应该离开她,最后的时光应该在她身边。

接下来的一下午,他都守在太平间,大伙劝也不好使,最后还是宁思柔来了,连训,在劝的:「你这样对小妹好么?走了都不让她安宁,好好让她上路吧,还有啊,庞四那你还不通知去,不让她哥来见最后一面?」这样才算把他劝了出来。

快到傍晚时,四哥和四嫂才赶到,四哥的悲痛可想而知,小妹在他眼里不止妹子那么简单,他的身份亦父亦兄,对小妹的疼爱无以复加,而一直以来小妹总是缠着叶南飞,他不是不知道,也感觉不妥,可为啥不管呢?是舍不得关,而且和叶南飞在一起后不但学习成绩好了,别的也没见啥副作用,可今天终于让他后悔没阻止小妹接触叶南飞了。

痛苦过后,发现叶南飞还沉默的守在太平间外:「你特么的和我咋保证的?」说着话,抓着叶南飞的衣领子把他顶到走廊的墙上。

叶南飞:「四哥,是我没保护好小妹,我对不起她,你咋收拾我都行。」

四哥:「你特么的,早就感觉小妹总跟着你不是事,呜……都怪我啊,没管住她,要是离你远点,不就没这事了么…呜……这孩子才多大啊…………」

打归打,骂归骂,最后还是叶南飞亲自押车,带着小妹回了乌拉,并亲自选的坟场,别人说得先火化,他坚决不让,最后走了两天,终于在城郊一个水库边的山岗处找了个窝风向阳的地方,他的标准是,风景要好,前有水,后有山,远处还能眺望到市区,他怕看不到市区,小妹会寂寞,埋完小妹,他是最后一个走的,临走说了一句话:「小妹,我会常来看你的,喜欢啥你就托梦给我。」

悲痛过后,生活还的继续,这几天他一直忙着小妹的后事,并没有关心滕涛事件的后续,他感觉关心也白关心,已经不是自己的事了,自有人会处理,不过那三百来万的煤款,是不是应该有自己一份啊,应该是分赃的时候了吧,自己这面损失很大,商店被烧,小妹死了,还有兄弟们受伤,再说李永霞她们来投奔自己也得需要钱来安排,这需要一笔可观的数目,别出手晚了,被陈茹他们私自吞了,这么大利益面前,什么都可以出卖的。

那么首先要找的就是陈茹。